近日,东光法院于桥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地达成协议,被申请人及时、有效履行完毕,申请人撤回起诉。
本案申请人为沧州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为尹某。自2020年初,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吴某夫妇二人开始业务往来。经过多次合作后,截止到申请人起诉之日起,被申请人尚欠货款11148元未偿还,另有送货时使用的托盘若干被申请人未归还。申请人多次催要货款,被申请人以种种理由推脱,申请人为保护自已的合法利益,起诉到东光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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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到案件后,人民调解员通过双方协商,充当当事人的“说客”与“和事佬”,最大限度的从有利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,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因双方当事人一直存在业务往来,考虑到日后双方依然存在的合作关系,于桥调解中心调解员坚持中华民族“以和为贵”的核心精神、调解优先的现代法制精神,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促使双方达成协议,被申请人及时将协议履行完毕,申请人撤回诉请,纠纷到此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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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中,人民调解员不拘形势、灵活便捷,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,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纠纷、维护和谐稳定、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平台,承担起“保一方平案、促一方发展”的政治责任,发挥了人民调解“正义之花”的职能作用。
供稿:南霞口法庭 侯文静
审核:邰占权
编辑:田 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