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东光县人民法院张彦恒法庭通过多次调解,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,原、被告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。
2018年6月份,被告崔某驾驶机动车在倒车时不慎将路边站立的行人原告崔某撞到,经东光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。本起事故致原告左肩活动受限,在东光县医院、沧州二医院多次住院58天,花去医药费7万余元,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。
原告与被告的儿子系同学,且两个村离得也很近,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配合原告治疗,并给原告垫付医药费22000元,治疗终结后,双方多次商谈医药费等赔偿问题,因数额悬殊太大未达成一致。原告遂将被告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70000元。
承办法官接案后,发现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但被告因家庭条件所限,其购买的系二手车,且只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,未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,除去交强险限额赔偿的部分,尚有7万余元无法支付,同时又顾虑到原、被告双方系乡里乡亲,且被告与原告的儿子又是同学关系,特别希望积极的赔偿原告,确实因条件有限无力承担,致使双方久拖不决。若简单判决对被告不利,原告的诉求也很难如期实现。第一次开庭前法官给双方做工作,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成功,被告申请延期开庭,第二次庭审前,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,本着以法律为准绳,兼顾情理的原则,反复做原、被告的思想工作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,被告除去已经垫付的22000元,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,取得了双赢的局面,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以案说法
法律之外兼乎人情 成功调解化解纠纷
责任编辑:佚名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访问次数:468发布时间:2019-04-18 11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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